创业政策解读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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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可创办企业、创业失败可免还贷款、青年创业享受免费培训。2006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与创业有关的新政策,给创业者带来了诸多实惠。这里列举几个有代表性的政策给予先容,供创业者参考。
新《企业法》:降低创业门槛
新的《企业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的一个很大的注目点就是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具体包括:
允许设立“一人企业”。“一人企业”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企业,适合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适合一些又有经营经验、又具备资金的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和普通投资者等。这项政策将极大地刺激个人、企业创业的积极性。
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下调。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企业从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
允许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分期缴清出资。对于新设立的企业,资金逐步进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放宽出资形式的限制。原来严格限定的5种形式改变成为“货币”、“实物”、“常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使出资方式更为灵活。
降低货币出资比例。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可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比原《企业法》规定的20%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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