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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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成立了“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团中央负责引导和推动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与本地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施本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负责引导和推动各分行与地方团组织合作实施本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开发银行分行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引导和实施。实施本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在省级团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的直接引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等方面的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负责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开发、评审、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工作。
问:此项目的启动实施包括哪些步骤?
答:具体包括以下4个步骤。
一是准备启动阶段。从现在到5月底,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甘肃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期启动本项目。
二是分步实施阶段。从6月起,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将派遣工作组对先期启动地区进行现场引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9月底前,今年拟开展此项目的市、县(区)团组织将完成贷款管理平台的建设。
三是总结完善阶段。先期启动地区将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不断完善本项目的模式,为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造可借鉴的经验。
四是全面推广阶段。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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